3月20日,靖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8万余元。
3月3日,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物流公司法人曹某报案称:曹某某在担任该公司送货员期间,私自将公司货款及运费8万余元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公司。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于3月20日传唤曹某某到该局进行讯问。经审查:2014年2月份以来,曹某某利用在该物流公司担任送货员的便利,把公司代收贺某等人的货款及运费共8万余元据为己有,并将其中的6万余元私自挪用给父亲偿还高利贷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该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