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随机将二人带回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和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冀某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和管某某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后经该巡逻中队多天加强这方面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陆续发现靖边安源、靖边交通、靖边金鹏等驾校程度不等地存在教练员教习学员在道路上练习驾驶技能、教练员随意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上路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为全面消除此类违法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靖边交警巡逻中队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和靖边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世岗的指示,组织民警深入到各驾校通过散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书、面对面宣传、典型案例讲解、叮咛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驾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全面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驾校组织学员随意在道路上教习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道路安全隐患。(张庚、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