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完善科学可行,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各项指标先进。
(2)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五年逐年增长,经鉴定核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6平方米,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75%以上。
(3)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公园规划设计符合CJJ48—92规范,建园突出植物造景,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
(4)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比率: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有鲜明特色的风光带。
(5)绿地面积占居住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较大的居住区辟建有公园或小游园。
(6)各单位普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单位庭院内的绿地率普遍达到省上规定的标准。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和陕西省有关法规、规章。
(8)市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
(9)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相对稳定,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10)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认识到位,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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