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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委中心组进行第七次集体学习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7-22 16:15 作者:王笑天、冯娜
      7月20日,靖边县委书记、县长刘维平主持进行了县委中心组第七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县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学习,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换届之年,各级党委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对照《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点出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严明纪律、严格审查,把好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要严格按照换届工作程序,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杜绝拉票贿选、弄虚作假和跑官要官、托关系、找门路等违纪行为,保证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把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委员选出来。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主要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问题意识,认真对照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深入宣传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报道全县贯彻执行条例的好措施和实际成效。会上,刘维平针对两天前在有关乡镇突击检查工作时暴露出的问题指出,“一个单位的队伍带不好,说明党组织是涣散的。有权就要有责,我们一定要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绝不姑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继雄在会上辅导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的精神。  
网络编辑:张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