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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涉及有关问题的纪要
发布时间:2013-06-03 08:30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八、关于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涉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互相调换房源的意见。在申请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凡在我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公开摇号分配所取得的房号券均可相互调换,但必须先经过公证部门公证,并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登记后,方可办理房源调换相关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双方在相互调换房源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拒缴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按揭手续,违者将按照购房合同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则同意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审核领导小组关于重新核定靖边县阳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意见。靖边县阳光家园多层砖混全现浇结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暂定2246.37/靖边县阳光家园高层框架结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暂定2888.03/,待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决算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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