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建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考核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
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建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考核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广局、养老经办中心和张家畔镇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和《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责及办理时限要求一览表》(详见附表)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和信息核查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对逾期未完成申请、审核和信息核查等工作的单位,县住房保障部门视为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同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相关部门承担;对影响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督办室要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七、关于开展靖边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宣传活动的意见
同意县住建局开展以“惠民政策进家入户,党的政策春暖人心”为主题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宣传活动的意见。县住建局要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县宣传部、文广局、公用事业局、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及张家畔镇各街道办、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最新动态,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