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提高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意见
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提高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意见。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 〔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市场房屋租金标准、居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尽快审核完成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提高标准,形成具体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五、关于设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岗的意见
原则同意县住建局关于设立靖边县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岗的意见。由县住建局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岗,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咨询、申请和预登记等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真正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