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首先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放的《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编号,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
3.申请人按所摇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摇取房号,并现场由公证部门公布单元、楼层及房号;
4.采用电脑公开分配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与建设企业签订《靖边县阳光家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并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同时《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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