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配原则和方式
根据中省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县阳光家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
三、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两部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我县阳光家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经2013年5月7日县政府第12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多层砖混全现浇结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暂定为2246.37元/㎡,高层框架结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暂定为2888.03元/㎡。此次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暂定的基准价格销售,最终的销售价格,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