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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阳光家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03 08:28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批的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放《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通知书》。

  (二)分配

  对于取得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先由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选择一层、二层楼层及房屋,剩余房源由其他待分配户以电脑摇号的办法摇取剩余的楼层及房屋,首先按《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通知书》编号依次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券》,再按《选房顺序券》顺序号依次公开摇取《房号券》。公开选房分配工作在县公证部门公证下进行,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县各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三)轮候

  在房源少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的情况下,申请人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程序,取得空白《房号券》轮空的申请人,采取轮侯的办法自动轮转至下一期廉租住房选房程序中;已摇取《房号券》的申请人放弃房源的,由摇到空白《房号券》的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券》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分配。

  七、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申请人取得《靖边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人通过公开分配取得房号券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三)分配的廉租住房不得出租、经营、转借,否则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四)对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后,取消其货币补贴保障资格。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对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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