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靖边县阳光家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住建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和《靖边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靖政发〔2010〕4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靖边为目的,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按照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程序,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
二、组织领导
靖边县阳光家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复审工作组,县住建局局长田元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助理卢凯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黄昭鑫担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蒋峰、民政局副局长闫树禄、财政局副局长刘厚芳、国土局副局长薛正军、张家畔镇人大主席杨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穆红燕、物价局副局长高靖榆、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树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高平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阳光家园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是享受靖边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对已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单位分配宅基地、购买过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作为本次申请对象。
(二)认定标准
1.家庭成员的认定。
(1)家庭成员中多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推举其中一人作为购房申请人。
(2)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收入认定。
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奖金、补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收入、租赁、承包收入、股息红利以及其他收入所得。
四、申请审核程序
靖边县阳光家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各社区受理,各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梁镇社区)初审公示、复审工作组复审公示、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