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后,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六)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新鲜出炉!2022年度靖边十大新闻
谢亚云到宁条梁镇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靖边第二例人体器官捐献者让7名患者重获“新生”
靖边:春节前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