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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阳光家园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03 08:27     来源:靖边新闻信息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五)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后,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六)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对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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