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审
复审工作由复审工作组组织进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初审名单和初审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协助核查函依次送相关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户籍、车辆等信息;县国土局、房产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产权和房产交易信息等;县人社局、财政局核实申请人人事及工资收入等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核实离异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息。以上部门必须在收到协助核查函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工作,同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复审工作组采取分组的形式,通过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料、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复审核查,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后,通过靖边电视台、《靖边报》等新闻媒体及在政府规定的公示地点张贴公示公告,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15日。对所公示申请人有异议的,以书面材料署实名方式举报,并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四)终审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报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申请人核发《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予以登记。
五、选购程序
(一)登记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到项目建设单位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二)选房
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选房,首先按《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编号依次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券》,再按《选房顺序券》顺序号依次公开摇取《房号券》。公开选房分配工作在县公证部门公证下进行,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全程报道。
(三)轮候
在房源少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数的情况下,申请人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程序,摇到空白《房号券》轮空的申请人,采取轮侯的办法自动轮转至下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程序中;已摇取《房号券》的申请人放弃房源的,由摇到空白《房号券》的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券》的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