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边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靖边县阳光家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规定,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经济适用房复审工作组入户复审,相关单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经济适用住房复审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阳光家园第三期644户购房对象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6日。
二、举报方式:从公示之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凡对公示的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署实名形式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
三、举报地址:靖边县宾馆办公区3号楼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912--4643015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912--4619558
电子邮箱:jbzbzx@163.com
五、所公示对象从公示之日起,到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办公地址:靖边县华林新时尚商场6楼,咨询电话:0912-8055725。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5日内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靖边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附件:靖边县阳光家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公示花名单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0522第三期经适房公示名单